孙淑环律师亲办案例
套路贷涉黑案--量刑建议12-14年,获刑10年
来源:孙淑环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1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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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基本事实:

公诉机关指控:2013年4月15日,被告人姜某、张某注册成立XX公司,被告人姜某、张某以XX公司为依托,从事“套路贷”违法犯罪活动。被人姜某、张某先后网罗被告人闫某某、姜某某、王某某等十余人,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被告人姜某、张某为组织者、领导者,被告人闫某某、姜某某、王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。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。被告人姜某、张某通过设立业务组、财务组、清账组、后勤组等形式对成员进行严密管控。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XX公司名义对外宣传,吸引被害人借款,继而以“违约金”、保证金”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名目,骗被害人签订高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、房屋买卖委托书,并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,形成假债权债务关系,被害人还款逾期后,继而威胁、恐吓、人身控制、滋等手段索取非法债务,自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,该组织先后实施多起诈骗、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及虚假诉込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把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被告人姜某、张某在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,通过工资、提成、红包、组织旅游等方式将犯罪所得分给组织成员被告人闫某某、王某某、姜某某等人。

全案涉案20余起,王某某涉案6起、四个罪名,量刑建议为12-14年。

律师工作:

因该案所涉及案件达20余起,证据复杂繁多,社会影响恶劣,且该案因涉黑社会性质组织,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也是极为慎重,并及时向司法局进行报备。在依法会见,依法提供法律帮助的前提下,严格审查该案证据,尽律师本职依法履行代理工作。在多次会见被告人,了解该案具体情况,并查阅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,针对王某某所涉案的多起犯罪,辩护人逐一从王某某所参与的案件入手,分析每一起案件的起因及参与情节。该案进行了七次庭前会议,连续二日庭审,其律师工作量非常巨大。

法院判决:

法院一审判处本案主犯等人二十三年、十七年等刑罚,并处罚金。判处王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犯虚假诉讼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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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孙淑环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东钲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3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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